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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易厦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的几个要点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6-10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是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针对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即将接近尾声,科易厦门(http://xm.k8008.com/)总结概括了有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的要点,提醒有关企业注意。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的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1、已获上级政府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能再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2、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奖励种类包括: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对象为个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对象为单位(其中重大工程项目仅授予单位)或个人;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为组织或个人。

  3、申报食品药品类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号并在市场或医疗机构正式销售使用两年以上(2009年5月31日前),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

  4、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5、曾参评但未获奖的项目,不宜连续申报。在近三年来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中,评审组专家建议缓评的项目,如已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项的,如无重大创新和新进展不宜再参加评审,如有创新或新进展欲再次申报的须隔一年;上一年度经市奖励办公室公告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或项目已经通过第一轮专业评审或第二轮综合评审,要求中途退出当年评审的项目,再次申报同一项目需隔一年。

  6、申报各奖项所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应为已授权并有效。

  7、填写方面:主要完成人数量有限定。一般个人不超过8人,单位不超过5个。

  我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幅度近年来有大幅度的提高。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个人奖金已提高到50万元;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也有大幅度提高,以奖励那些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科易厦门已经及时转载了有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资讯,并向企业提供有关国家政策的咨询服务。想要把国家政策动态"一网打尽"?请关注科易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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