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信息港免费发布内蒙古新闻  
首页|设为主页

内蒙古自治区对禁牧区牧民进行连续5年经济补偿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0-02-06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明确提出:鼓励牧民合作组织建设饲草料基地,对节水灌溉设备给予补贴;在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前提下,对未超过核定载畜量的牧户进行畜种改良补贴;鼓励牧户建设标准化棚圈、青储窖、储草棚,使用风光互补发电,优先在牧区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贴项目。

   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解决牧民生产和生活问题、保护草原生态,内蒙古决定从2010年起对阶段性禁牧区域内的牧民每年给予每亩草原5元的补偿,连续补贴5年,每位牧民平均每年可增收4000元左右。

    近年来,在国家和内蒙古已实施的草原建设项目区之外、草原生态严重退化的区域,自治区政府通过补偿有计划地实行阶段性禁牧,对草甸草原、典型草原等草场资源状况好的地区进行划区轮牧试点,对牧民合作组织实行划区轮牧的按每年0.5元每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
       网友                               评论        评论时间
 昵称:
 内容:  留言内容不得超过200字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此处换一张